企業收到被投資企業的股息紅利怎么交稅?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伙企業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規定:"二、合伙企業以每一個合伙人為納稅義務人.合伙企業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三、合伙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稅"的原則.公司作為合伙人收到該筆分紅款應作為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繳納企業所得稅。
如果被投資企業企業所適用的所得稅稅率與投資公司相同或高于投資公司,分紅不用繳稅,低于投資公司的,就低于的部分補稅。

企業收到被投資企業的股息紅利繳稅地點在哪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第十九條規定,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被投資企業所在地地稅機關為主管稅務機關.若轉讓方為自然人,應在被投資企業所在地地稅機關辦理相關事宜;若轉讓方為法人和其他組織,應在機構所在地地稅機關辦理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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