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辦企業可以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嗎
企業所得稅是以應納稅所得額為計稅依據,按稅法規定稅率征收,并實行按月(季)度預繳,年度匯算清繳的征收方式,但對于企業會計核算不清、無法準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薄的,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等情況。經稅務機關認定,也可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因此對新辦企業采取何種征收方式,要看企業的具體情況,如果符合查賬征收條件,不是一定要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有些地區管理不一樣,要求第一年新辦的企業不能選擇核定征收。具體咨詢稅務機關。
稅前扣除規定與企業實際會計處理關系
(一)稅法優先原則: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不一致的,應當依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計算。(鉑略注:《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例如,職工福利費的范圍,在財務部和國稅函都有相關的規定且不一致,而國家稅務總局在稅務答疑時就明確了,在所得稅上按照國稅函的文件處理;在會計處理上按照財政部財通的文件。如果不一致,就按照稅法的標準。
在實務操作中還一定要注意稅法優先原則在其他方面的體現,如合同中寫明股權轉讓產生的個人所得稅由個人負擔,但是由對方承擔這部分費用,在實際操作中,如果沒有繳納個人所得稅,稅務部門還是會找個人承擔責任。
(二)稅法協調原則:對企業依據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并實際在財務會計處理上已確認的支出,凡沒有超過《企業所得稅法》和有關稅收法規規定的稅前扣除范圍和標準的,應按企業實際會計處理確認的支出,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
(三)稅法空白原則: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未明確規定的具體扣除項目,在不違反稅前扣除基本原則的前提下,按國家財務、會計規定計算。
例如,關于勞保支出,目前只是規定了具體的扣除明細范圍,但是沒有扣除標準,那么企業就可以按照國家財務、會計的規定計算。
好了,關于上述“新辦企業可以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嗎”的問題,不知道大家都了解的怎么樣了呢?企業所得稅是我國的幾大稅種之一,按時繳納稅款是我們每個人的責任。如果大家還有什么不太懂的,歡迎大家在線咨詢我們會計學堂的小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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