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白酒的包裝物押金會計處理
酒類應稅消費品包裝物押金收入的計稅比較復雜,具體分為:啤酒、黃酒包裝物押金收入,按一般押金的規定處理,但逾期時只計征增值稅,不計征消費稅(因為啤酒、黃酒實行從量計征消費稅);其他酒類產品(如白酒、葡萄酒)包裝物押金收入,收取時先記入“其他應付款”科目,并計征增值稅和消費稅,沖減“其他應付款”科目,沒收時以“其他應付款”科目的凈額記入“其他業務收入”科目;對已作價隨同產品銷售,但為了促使購貨人將包裝物退回而加收的押金,包裝物逾期未收回時,對沒收的押金應繳納的消費稅應先自“其他應付款”科目沖抵,沖抵后“其他應付款”科目的余額轉入“其他業務收入”科目。
1.銷售產品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2.收取押金并計稅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借:其他應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其他應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3.如到期返還押金
借:其他應付款
銷售費用
貸:銀行存款
如到期沒收押金
借:其他應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稅法對于銷售酒類收取包裝物押金的規定
稅法上對于白酒和啤酒、黃酒的押金規定是不一樣的,對于銷售白酒收取的包裝物押金,在收取當期就并入銷售額征稅;
對于銷售黃酒和啤酒收取的包裝物押金,收取當期不征稅,只在逾期未退還包裝物,沒收押金時,征稅
理解一下:
一、包裝物在啤酒銷售過程中所占比重較大,而且能夠重復使用,包裝物都能收回。白酒的包裝物押金一般是無法收回的,平常生活中也沒有退白酒瓶、包裝這一行為。并且白酒包裝精致,也占據銷售額的一定比重。
二、增值稅的計稅依據和消費稅的計稅依據相同,在消費稅中啤酒和黃酒是從量計征,所以無法把包裝物的押金一同計算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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