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購貨物公益性捐贈不得抵扣進項稅嗎
答:增值稅必須繳納,所得稅對捐贈的數額有限制的,重點在最后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企業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因此,用于免征增值稅的購進貨物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即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視同銷售貨物。
根據此規定,企業的公益性捐贈屬于無償贈送,應視同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可以憑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額。

外購貨物通過公益捐贈的涉稅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規定,"納稅人有條例第七條所稱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或者有本細則第四條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而無銷售額者,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一)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二)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三)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第三條規定:"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用于對外捐贈等改變資產 所有權屬的用途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時,若屬于企業自制的資產,應按企業同類資產同期對外銷售價格確定銷售收入;屬于外購的資產,可按購入時的價格確定 銷售收入."
根據以上規定,你公司用于對外捐贈的外購品用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售價50萬元作為視同銷售的收入價計算銷項稅額.
計算會計利潤時,按購入價及相關稅費計入營業外支出:50*(1+17%)
以上詳細講解了外購貨物公益性捐贈不得抵扣進項稅嗎,也介紹了外購貨物通過公益捐贈的涉稅處理。作為一名企業會計一定要知道公益性捐贈在稅法是視同銷售的,這樣就需要在計算增值稅的時候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如果你對本文介紹不是很理解,咨詢一下會計學堂在線老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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