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經營預繳稅款需要交哪幾種稅
答: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城建稅、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稅;有些地方也可能收取水利基金、地方性的社保等。另外,2017年5月1日以后已不需要在外埠交納稅款、在公司注冊地按月審報繳納稅就可以。
外地經營預繳稅款,需要提供的資料:
一般來說,公司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在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時,需提交以下資料:(一)《增值稅預繳稅款表》;(二)與發包方簽訂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三)與分包方簽訂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四)從分包方取得的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外地經營如何計算預繳增值稅款
一.納稅人轉讓不動產(不含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項目)預繳增值稅的處理
1.其他個人以外的納稅人轉讓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作為計稅依據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1+5%)×5%
2.其他個人以外的納稅人轉讓其自建的不動產,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作為計稅依據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1+5%)×5%
二.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預繳增值稅的處理
1.納稅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11%)×3%
2.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除個人出租住房外),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5%)×5%
◎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預繳增值稅的處理
1.納稅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2.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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