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屬于非稅收入嗎
通常所稱的政府非稅收入,是指除稅收以外,由各級政府、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依法利用政府權力、政府信譽、國家資源、國有資產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務、準公共服務取得并用于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或準公共需要的財政資金,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彩票公益金、罰沒收入、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主管部門集中的收入以及政府財政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等。有些執收單位收取的經營服務收費就包含在“其他政府非稅收入”中,如:勞動部門收取的“職業介紹費和職業技能培訓收費”、水利部門收取的“水利工程水費、水利工程勘查設計費”等。但有些經營性收費項目,是否應納入政府非稅收入管理,須根據收費單位性質和當地財政部門的管理要求來界定。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是否納入非稅管理,應視收費主體及具體管理是城市生活垃圾處理企業還是當地政府等實際情況來決定。
因此,經營性收費項目雖不完全納入政府非稅收入管理,但根據收費單位性質和當地財政的管理要求明確納入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經營性收費項目,即使使用稅務發票收費,也應將稅后收入納入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有關單位應避免因概念不清造成非稅收入應繳庫未繳庫行為,審計、財政部門也應在宣傳政策法規的同時,加強對應納入非稅管理的經營性收費項目的監督管理,確保國家財政收入的應收盡收。

事業單位的收入包括哪些內容?
事業單位收入包括:
1、財政補助收入,即事業單位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事業經費。
2、上級補助收入,即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3、事業收入,即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財政的資金和應當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和部分經核準不上繳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4、經營收入,即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6、其他收入,即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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