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境外支付服務費需要交所得稅嗎
通常情況下,對外支付服務費用,應代扣代繳增值稅、企業所得稅。
具體業務,要根據業務發生的實質確認是否屬于來源于境內所得、是否屬于在境內發生的應稅行為。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境內,境外發生的服務分別是指什么
不屬于在境內銷售服務或者無形資產:
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發生的服務。
在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是指:
(一)服務(租賃不動產除外)或者無形資產(自然資源使用權除外)的銷售方或者購買方在境內;
(二)所銷售或者租賃的不動產在境內;
(三)所銷售自然資源使用權的自然資源在境內;
(四)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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