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滯納金所得稅能否扣除?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二)企業所得稅稅款;(三)稅收滯納金;(四)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五)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六)贊助支出;(七)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八)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如果罰款屬于正常經營活動中的違約金性質,可以稅前扣除。如果屬于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罰款,不可以所得稅前扣除。
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和《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支付的土地出讓違約金不屬于按稅法規定正常開支的成本費用,因此,在計征土地增值稅時不能作為正常的成本費用支出予以扣除。

稅收滯納金可以稅前扣除嗎?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二)企業所得稅稅款;(三)稅收滯納金;(四)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五)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六)贊助支出;(七)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八)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土地滯納金所得稅如果是屬于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罰款,或者計征土地增值稅的話是不能夠進行扣除的。那么小編關于問題“土地滯納金所得稅能否扣除?”就介紹到這里。如果還有其他關于土地滯納金的財務問題,可以咨詢我們會計學堂的在線老師,可以直接在線向我們聯系。會計學堂的老師們會給大家一一解答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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