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級補助收入是否需要發票
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單位、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經營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應當按照規定開具、使用、取得發票。而《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因此,開具發票的前提是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而取得的生產經營收入。政府部門向企業發放獎金或撥付款項以及企業之間不屬于企業經營收入,不屬于發票的開具范圍。付款方凡是有付款都一律要求對方提供發票的要求不合理,只有取得經營收入才可以開具發票,取得非經營收入不需要開具發票,但如果當地有稅務機關監制的收據,可以開具。上述案例中,企業取得政府獎勵不屬于發票開具的范疇。上面所說的發票是指稅務機關監制的經營業務收入發票。對這些不需要開具發票的非經營業務往來,支付方憑什么入帳呢?稅法不要求開具稅務機關監制的發票,應該按照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處理,憑相關的證明材料作為原始憑證入賬即可。
上級補助收入的核算怎么算?
設置“上級補助收入”科目。收到上級補助收入時,貸記本科目,年終借記本科目,將本科目余額全數轉入“事業結余”科目。年終結賬后,本科目無余額。
上級補助收入科目核算實際收到上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給予補助的失業保險基金。收到上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下撥的失業保險基金時,借記“銀行存款——收入 戶”科目,貸記“上級補助收入”科目。會計期末,應將上級補助收入轉入失業保 險基金帳戶,借記“上級補助收入”科目,貸記“失業保險基金”科目。
例:12月23日某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其上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撥付的失業保險基金15萬元,期末結轉失業保險基金帳戶。
(1)收到上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下撥的失業保險基金時
借:銀行存款——收入戶 150000
貸:上級補助收入 150000
(2)期末結轉時
借:上級補助收入 150000
貸:失業保險基金 150000
好了,關于上述“上級補助收入是否需要發票”的問題,不知道大家了解的怎么樣了呢?上級補助收入在報表中的位置于收入支出表的收入項下,“財政補助收入”之后。如果大家還有什么不太懂的,歡迎大家在線咨詢我么的小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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