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繳制實際未出資股權轉讓印花稅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國稅發〔1991〕155號)第十條的規定,“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的規定,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用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立據人按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貼花。
因此,若認繳而未實際出資,股權轉讓協議約定的股權轉讓價格為零,則印花稅計稅依據為零。

公司股權變更所需資料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
3、股東會決議(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
4、公司執照正副本(原件)
5、全體股東身份證復印件(原件核對)
6、股權轉讓協議原件(注明股權由誰轉讓給誰,股權、債權債務一并轉讓,轉讓人與被轉讓人簽字)
綜合上述,股權交易各方已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但未完成股權轉讓交易的,企業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股權變更登記時,應填寫《個人股東變動情況報告表》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關于認繳制實際未出資股權轉讓印花稅嗎的全部內容了,如在大家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在線咨詢專業的會計學堂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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