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發放通訊費稅前扣除處理
答;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45號)文件規定,企業發給職工與取得應納稅收入有關的辦公通訊費用標準,由省級國稅局、地稅局協商確定。
依據這個文件,京地稅企[2003]641號《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的規定:企業支付給職工與取得應納稅收入有關的辦公通訊費用,無論采取何種支付方式,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最高限額為平均每人每月300元。

通訊費用的補貼原則
通訊費用補貼要遵循“實事求是”和“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原則。所謂實事求是,就是補貼要接近其真實花銷;所謂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就是不同的部門、不同的崗位要有差別,不能“一刀切”。制定補貼制度的原則分述如下:
一是“級別有別”原則。不同級別的管理人員,報銷的通訊費用不一樣。比如高管全額報銷,市場部副經理每月只報400元。
二是“崗位有別”原則。不同崗位的管理人員,報銷的標準不一樣。比如倉庫保管人員,多用座機,手機費用的補貼就少點。
三是“內外有別”原則。一般原則是:內勤人員少點——比如文員,外勤人員多點——比如市場部人員。
制定這些補貼“差別”,無非是讓企業的花費更接近“真理”,減少企業因“不公”而帶來的內部摩擦及其相隨的管理成本。
會計學堂小編提醒:在稅法面前,任何“占便宜”的行為,最后都會吃虧的,合法發放通訊補貼,就不會涉及稅收風險,也會起到了節稅的作用。經過解答之后,不知道各位對于企業發放通訊費稅前扣除處理明白了沒有?如果你們還有其他的疑問自己不懂的地方,歡迎在線咨詢專業的會計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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