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發票丟失如何報銷
答:(1)可以找到出票的單位和他說明原委,用其發票底聯復印一張之后到單位由丟失發票的經受人寫給情況說明,再由主管領導簽個字,憑這張復印的發票報銷。
(2)如果丟失的是本單位開具的專用發票,而且是個抵扣聯在一起的 ,就要寫明情況。請單位的財務部門和稅務機關取得聯系,商量最佳的解決辦法。
(3)無論丟了什么類型的發票,不管是專用發票還是普通發票,都是不能要求對方重新再給開具發票。因為作為出票人在開發票就等于再上一次稅。

普通發票的開具
1、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對外收取款項時,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2、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單位發票專用章。
3、使用計算機開具發票,須經國稅機關批準,并使用國稅機關統一監制的機外發票,并要求開具后的存根聯按順序號裝訂成冊。
4、發票限于領購的單位和個人在本市、縣范圍內使用,跨出市縣范圍的,應當使用經營地的發票。
5、開具發票單位和個人的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時,應相應辦理發票和發票領購簿的變更手續;注銷稅務登記前,應當繳銷發票領購簿和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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