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紅字發票需要收回原藍字發票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規定,如果是銷售方開具信息表,對于已經交付購買方的專票,購買方需要將未用于申報抵扣的藍字發票的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給銷售方;對于購買方開具信息表的情形,如果購買方已經將專票用于申報抵扣,根據國稅發〔2006〕156號第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認證相符的專用發票應作為購買方的記賬憑證,不得退還銷售方;如果未用于申報抵扣,但是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也無需退回。

增值稅專用發票如何開紅字發票
一、按照現行有關規定,企業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需要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取得國稅機關開具的《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以下簡稱《通知單》)。
具體由購貨方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還是由銷貨方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應視不同情況分別處理:
1、因專用發票抵扣聯、發票聯均無法認證,或所購貨物不屬于增值稅扣稅項目范圍且取得的專用發票未經認證的,由購買方填報《申請單》,并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出具《通知單》;
2、因開票有誤購買方拒收專用發票的,銷售方須在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內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請單》,并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同時提供由購買方出具的寫明拒收理由、錯誤具體項目以及正確內容的書面材料,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出具《通知單》,銷售方憑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3、銷售方因開票有誤等原因尚未將專用發票交付購買方的,銷售方須在開具有誤專用發票的次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請單,并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同時提供由銷售方出具的寫明具體理由、錯誤具體項目以及正確內容的書面材料,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后出具通知單,銷售方憑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二、符合作廢條件的發票可直接開具紅字發票
符合專用發票作廢條件的,銷貨方可直接開具紅字專用發票。作廢條件是指同時具備下列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本文詳細介紹了開紅字發票需要收回原藍字發票嗎,也介紹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如何開紅字發票。其實增值稅開具紅字發票不一定非要拿回藍字發票,需要根據當時的情況來決定如何處理。如果不是很明白,咨詢一下會計學堂在線老師吧,可以給你更好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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