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銷售方如何處理
答:給購貨方開具的增值稅發票丟失的處理方法: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作廢。辦理發票掛失/損毀報告須提供以下資料:(一)《發票稅務證件掛失損毀表》。
(二)公安部門受理報案的有關材料(有報案的需提供)。
(三)刊登遺失聲明的報刊版面原件和復印件或發票原件和復印件。
(遺失或被盜(搶)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在《中國稅務報》上刊登“遺失聲明。)因此,納稅人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在登報掛失后提供上述資料辦理發票掛失手續。
2、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可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或《丟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以下簡稱《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3、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可憑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和《證明單》留存備查。
4、因此,由遺失發票責任方辦理完遺失手續后,銷方憑購方辦理遺失資料及已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記帳聯復印件辦理《已報稅證明單》。

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對銷售方有什么影響
1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且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
購買方可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或《丟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以下統稱《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2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且丟失前未認證的
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可憑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和《證明單》留存備查。
3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且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
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4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且丟失前未認證相符的
-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5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
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
以上詳細介紹了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銷售方如何處理,也介紹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對銷售方有什么影響。作為一名企業的會計人員,如果出現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的問題,那一定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一定要認真按照本文的方法去處理。如果你對此不是很理解,建議咨詢一下會計學堂在線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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