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房轉讓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條件
國稅總局2016第70號公告: 六、關于舊房轉讓時的扣除計算問題
營改增后,納稅人轉讓舊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評估價格,但能提供購房發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第一、三項規定的扣除項目的金額按照下列方法計算:
(一)提供的購房憑據為營改增前取得的營業稅發票的,按照發票所載金額(不扣減營業稅)并從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每年加計5%計算。
(二)提供的購房憑據為營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的,按照發票所載價稅合計金額從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每年加計5%計算。
(三)提供的購房發票為營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按照發票所載不含增值稅金額加上不允許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之和,并從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每年加計5%計算。
《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條條例第七條所列四級超率累進稅率,每級“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數

土地增值稅具體計算步聚
1.計算評估價格。
公式為:評估價格=重置成本價×成新度折扣率。、
2.匯集扣除項目金額。
3.計算增值額。
4.計算增值率。
5.依據增值率確定適用稅率。
6.依據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7.應納稅額=增值額×適用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
好了,關于上述“舊房轉讓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條件”的問題,不知道大家都了解得怎么樣了呢?關于這些土地增值稅的問題,我們可以多多上網查閱稅務局資料。如果大家還有什么不懂的,歡迎大家在線咨詢我們會計學堂的小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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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