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算清繳福利費的納稅調整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職工福利費超過標準,超過部分不能在稅前扣除,應做納稅調整。
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以上交個人所得稅)和外商投資企業在繳納企業(個人)所得稅時,企業實際發生的福利費是在其計稅工資的14%的標準內據實扣除。也就是說,如果福利費有節余,則節余部分不能在稅前扣除,應做納稅調整。
企業所得稅相關扣除的法律法規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七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第二十八條 企業發生的支出應當區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資本性支出應當分期扣除或者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不得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
企業的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或者財產,不得扣除或者計算對應的折舊、攤銷扣除。
除企業所得稅法和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企業實際發生的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復扣除。
第二十九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成本,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成本、銷貨成本、業務支出以及其他耗費。
第三十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費用,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已經計入成本的有關費用除外。
第三十一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稅金,是指企業發生的除企業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
第三十二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損失,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呆賬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
好了,關于上述“匯算清繳福利費的納稅調整”的問題,不知道大家了解的怎么樣了呢?企業所得稅的繳納是分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年后五個月內繳納完畢。如果大家還有什么不懂的問題,歡迎大家在線咨詢我們會計學堂的小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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