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申請稅收優惠的前提條件
答:第一,是否從事國家限制和禁止的行業。判定標準為《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第40號令),該目錄對鼓勵類、限制類及淘汰類行業都有明確界定。第二,行業性質是否符合規定。根據《國家統計局關于貫徹執行新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骍國家標準(gb/t4754-2002)的通知》(國統字[2002]044號)的規定,工業包括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等;其他企業是除了工業企業外的其他類型企業,包括服務企業、商業流通企業等。第三,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是否符合標準。根據要求,從業人數一般按企業全年平均從業人數計算,資產總額一般按企業年初和年末的資產總額平均計算。第四,應納稅所得額是否符合要求。由于企業所得稅實行按月或按季度預繳、年度終了后匯算清繳方式,因此主管稅務機關一般是在納稅年度終了后,根據企業當年有關指標,再來核實企業當年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企業當年有關指標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在年度匯算清繳時要補繳其減免的所得稅額;當年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下一年度預繳申報時可直接按小型微利企業政策進行申報。綜上所述,如果企業2009年已經具備小型微利企業的資格,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以下,2010年企業就可以享受《意見》中規定的稅收優惠。

稅收優惠政策的實施對我國微小企業的發展有什么好處
1、充分發揮現有中小企業專項資金的引導作用,鼓勵地方中小企業扶持資金將小型微型企業納入支持范圍。2、認真落實已經出臺的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根據形勢發展的需要研究出臺繼續支持的政策。小型微型企業從事國家鼓勵發展的投資項目,進口項目自用且國內不能生產的先進設備,按照有關規定免征關稅。3、加大中小企業專項資金對小企業創業基地(微型企業孵化園、科技孵化器、商貿企業集聚區等)建設的支持力度。鼓勵大中型企業帶動產業鏈上的小型微型企業,實現產業集聚和抱團發展。4、對小型微型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按照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型微型企業,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中國殘聯等部門負責)5、鼓勵各級政府設立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積極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積極引導創業投資基金、天使基金、種子基金投資小型微型企業。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可按規定享受小額擔保貸款扶持政策。6、進一步完善小型微型企業融資擔保政策。大力發展政府支持的擔保機構,引導其提高小型微型企業擔保業務規模,合理確定擔保費用。進一步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融資擔保的財政支持力度,綜合運用業務補助、增量業務獎勵、資本投入、代償補償、創新獎勵等方式,引導擔保、金融機構和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等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融資服務。7、鼓勵大型銀行充分利用機構和網點優勢,加大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建設力度。引導中小型銀行將改進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和戰略轉型相結合,科學調整信貸結構,重點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和區域經濟發展。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針對小型微型企業的經營特點和融資需求特征,創新產品和服務。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商業可持續和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單列小型微型企業信貸計劃。在加強監管前提下,大力推進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8、高校畢業生到小型微型企業就業的,其檔案可由當地市、縣一級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免費保管。9、建立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信息互聯互通機制。依托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在企業自愿申報的基礎上建立小型微型企業名錄,集中公開各類扶持政策及企業享受扶持政策的信息。通過統一的信用信息平臺,匯集工商注冊登記、行政許可、稅收繳納、社保繳費等信息,推進小型微型企業信用信息共享,促進小型微型企業信用體系建設。通過信息公開和共享,利用大數據、云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推動政府部門和銀行、證券、保險等專業機構提供更有效的服務。從小型微型企業中抽取一定比例的樣本企業,進行跟蹤調查,加強監測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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