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小規模外貿企業出口免稅政策備案有什么變化?
《公告》第四條明確,轉登記納稅人在一般納稅人期間的出口貨物勞務、服務涉及的退(免)稅款結清后,應按照現行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免)稅備案變更。如果該轉登記納稅人委托外貿綜合服務企業(以下簡稱“綜服企業”)代辦退稅的,在綜服企業主管稅務機關按規定向綜服企業結清該轉登記納稅人的代辦退稅款后,轉登記納稅人應按照規定辦理委托代辦退稅備案撤回。

小規模外貿企業應繳稅費如何調整?
《公告》第二條明確,轉登記納稅人按照《公告》第一條第一款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發生退運等情形,以及發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第五條所述情形,需要調整“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的,要準確核算其變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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