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價入賬的企業所得稅怎么處理
估價的目的是為做到原材料賬實相符,以便期末對已領用或售出的存貨結轉成本,具體做法是:應先按雙方合同約定的價格暫估入賬,借記“原材料(庫存商品)”科目,貸記“應付賬款”科目。下月初紅字沖回,以便付款時,按正常程序做賬務處理。具體做法一般分為以下兩個流程:
一、先沖暫估入庫、入賬的分錄: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紅字)
貸:應付賬款/應付暫估---XXX供應商(紅字)
二、按收到增值稅發票入庫、入賬的分錄: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應付暫估---XXX供應商

估價入賬的企業所得稅怎么處理
這個做法適合所有需要估價入賬處理企業所得稅的情況嗎?
當然,在實踐中問題往往比較復雜。因為我們發現,如果發票連續數月未到,財務部門仍作暫估入賬處理,會重復上述分錄。如果估價不準確尤其是估價差異過大時,等發票到時,已領用存貨的差異在會計處理上全部留到剩余的存貨中,造成后期成本的失真。
關于這個問題,在企業所得稅上,《稅收征管法》規定:單位及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應當按照規定開具、使用、取得發票。以及《發票管理辦法》規定: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時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對納稅人未按規定取得正規發票的,不論是什么理由形成,也不論成本費用是否實際發生,采取“一刀切”政策,即對企業未取得正規發票不允許稅前扣除。由此產生了會計與企業所得稅處理之間的差異。貨物成本屬于企業的主要成本,對于企業因“貨到票未到”,取得的銷售收入計企業所得稅應稅收人,而對其相應發生成本不允許扣除,也就相當于所銷售的估價入賬的存貨為無本之利。
關于上述內容“估價入賬的企業所得稅怎么處理”不知道大家是否完全明白這個流程了,希望可以幫到大家,如果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在線跟我們會計學堂的專業會計老師聯系,我們隨時為您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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