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的利潤給總公司要交哪些稅
分公司給總公司交利潤會計分錄如下:
按規定計提時
借:利潤分配---應付利潤
貸:應付利潤
同時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利潤分配--應付利潤
支付時
借:應付利潤
貸:銀行存款
分公司的涉稅事項有哪些?
1、根據現行商事登記制度,分公司向工商部門領取了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后,無需再次進行稅務登記,不再領取稅務登記證。
也就是說,分公司設立以后,即有單獨的納稅人識別號,除企業所得稅有特殊規定外,其他所有稅種,它都是獨立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
2、分公司在稅收政策中的官方稱呼叫做「分支機構」,既然是機構,它就有機構所在地,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就是它的主管稅務機關。
如北京的公司在外省市設立分公司,那么該分公司的主管稅務機關,就是它工商注冊地址對應的國、地稅機關。
3、分公司屬于增值稅政策中的「固定業戶」,因此,它應當向分公司的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
相應的,分公司的城建稅稅率就應以工商注冊地址的稅率為準,與總公司所在地有可能不一樣。
4、納稅人資格方面,分公司既有可能是小規模納稅人,也可以申請登記為一般納稅人。
現行政策沒有要求總分公司的納稅人資格一定一致,因此,總公司和分公司可以一個是小規模,一個是一般納稅人,具體取決于政策規定和納稅人的選擇。
5、納稅信用等級方面,根據總局公告2015年第85號的規定,《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總局公告2014年40號印發)的適用范圍為:已辦理稅務登記(含“三證合一、一照一碼”、臨時登記),從事生產、經營并適用查賬征收的獨立核算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和個人合伙企業。
因此,符合上述條件的分公司也有自己的納稅信用等級,與總公司的不是一碼事。
6、發票管理方面,分公司可以向其主管稅務機關領取發票,并按照現行規定開具。取得的發票,抬頭和稅號應當與其營業執照相一致,根據總局公告2017年16號的規定,分公司取得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也必須正確填寫稅號。
好了,關于上述“分公司的利潤給總公司要交哪些稅”的問題,不知道大家都了解的怎么樣了呢?除了有分公司之外還有子公司,都是從總公司分下來的,但兩者還是有本質上的區別。如果大家還有什么不懂的,歡迎大家在線咨詢我們會計學堂的小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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