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代墊運輸費保險費會計分錄
答:一、企業購買商品時對方代墊保險費,這項費用構成采購物資的成本并形成欠代墊方的負債。會計分錄為:
借:原材料(或材料采購、在途物資)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
二、解釋
1、購入的存貨,其成本包括:買價、運雜費(包括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包裝費、倉儲費等)、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用以及按規定應計入的稅費和其他費用。
2、“應付賬款”是指企業因購買材料、商品或接受勞務供應等經營活動而應付給供應單位的款項。通過“應付賬款”科目核算。既然是“代墊”,說明這筆保險費應由購買單位負擔,應歸還給對方,所以記入“應付賬款”科目的貸方。

運費和保險費增值稅問題
一、運費的增值稅問題:
1、首先要看是支付運費還是收取運費。支付運費是計算進項稅的。收取運費是交納增值稅的。
2、如果是收取運費的話,所收取的運費屬于價外費用,是要交納增值稅的,此時運費是含稅的,要換算成不含稅收入。公式是:銷項稅=運費收入/(1+17%或13%)*17%(或13%),稅率要與所運輸的貨物適用的稅率一致。
3、如果是支付運費(不論是購買貨物還是銷售貨物)的話,要看是否取得合法運輸發票。如果取得合法運輸發票,具體要看業務務發生時間確定,如果是2013.8.1-2013.12.31之間發生的業務,那么對于鐵路運輸,仍然按照之前的規定,按照7%的扣除率計算抵扣進項稅額;在此期間發生的其他運輸服務和2014.1.1以后發生的所有運輸服務,需要和一般的購進貨物一樣,憑票抵扣進項稅額。如果取得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照不含稅金額*11%抵扣進項稅額;如果取得小規模納稅人申請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照不含稅金額*3%抵扣進項稅額。如果沒有取得合法運輸發票,是全部不能抵扣進項稅的。
對于進項稅額轉出,要看這個運費之前發生的時間確定當時有沒有營改增;如果沒有,按照先除以(1-7%),再乘以7%的方法計算;如果營改增了直接乘以適用稅率計算。
二、保險費。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288號)文件規定:準予抵扣的貨物運費金額是指在運輸單位開具的貨票上注明的運費、建設基金,不包括隨同運費支付的裝卸費、保險費等其他雜費。 因此,該企業隨同運費支付的裝卸費、保險費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
本文詳細介紹了對方代墊運輸費保險費會計分錄怎么做,也介紹了運費和保險費增值稅問題。作為一名企業的會計人員,一定要明白,保險費和運輸費都是需要繳納增值稅的,一定要及時的做出賬務處理。如果你還是不明白,咨詢一下會計學堂在線老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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