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購稅滯納金能不能退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第13條明確規定,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購買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購置稅稅率是10%。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32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因此,一般從機動車發票日確定起算,從第61天開始按日計算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當然有的稅務機關會扣除稅務機關檢查、審理所花費的時間,但具體還是要結合個案分析原因。
因為以下原因,可以退車輛購置稅,但是滯納金不退,因為那是對你不按時繳納購置稅的處罰。
(一)因質量原因,車輛被退回生產企業或者經銷商的;
(二)應當辦理車輛登記注冊的車輛,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不予辦理車輛登記注冊的。
除此之外,相關部門并未出臺任何車輛購置稅的其他退稅政策。
對第一種情形,按每滿一年扣減10%已繳稅款,未滿一年的全額退款。對第二種情形,退還全部稅款。

車輛購置稅滯納金怎么計算?
簡單來說,以一輛十萬元的私家車為例。在我們拿到十萬元的車輛購置發票后,上面的十萬元是包含了百分之十七的增值稅的,所以先要除去這部分增值稅。10萬除以1.17,得出85470。然后85470乘以10%,得出8547,這就是我們需要繳納的車輛購置稅。按日計算萬分之五的滯納金,而每天因為晚交車輛購置稅產生的滯納金就是4.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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