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減免房產有憑證嗎
答: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24號)第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征或者免征契稅:(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和軍事設施的,免征;(二)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征;(三)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酌情準予減征或者免征;(四)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減征、免征契稅的項目。”
第七條規定:“經批準減征、免征契稅的納稅人改變有關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屬于本條例第6條規定的減征、免征契稅范圍的,應當補繳已經減征、免征的稅款。”
2、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規定:對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回購經濟適用住房繼續作為經濟適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稅。對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在法定稅率基礎上減半征收契稅。”
3、根據《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 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3號)的規定:“一、關于契稅政策,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擁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購買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購房契稅發票的作用:
1、購房契稅發票證明原房屋按規定繳納了契稅。交清契稅稅款時,收稅機關會出具相關的憑證,用來證明該房產為已稅房。如果沒有繳納契稅的(免征除外),房地產登記部門是無法核發產權登記證書的。
2、契稅發票用于核定房屋原值和辦理過戶,是房屋再次交易確定房屋年齡的一個標準,也能證明原房屋上次交易時的交易價格。
3、在做房屋交易抵押公正文書時,公證處要求提供合同及契稅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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