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投訴損失可以稅前列支嗎
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084號)第56條規定,納稅人按照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違約金(包括銀行罰息)、罰款和訴訟費可以扣除。
文件允許直接在稅前扣除的是指應當由納稅人自己承擔的訴訟費。 所以,企業在法院結案后列支在“管理費用——訴訟費”科目中的訴訟費,只要具備了法院開具的《人民法院訴訟費用專用票據》,在年度清算時填寫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同時須經稅務機關備案審批后,就可以直接在稅前扣除了。

企業所得稅匯繳時,稅前扣除的相關說明
一、營業外支出科目中可以在稅前扣除的項目有:
1.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大于零的數額。所得款將捐給貧困人民。在《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明確定義:《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所稱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
2.經稅務機關批準的計提不超過年末按《企業會計制度》計提基數0.5%的壞賬準備可在稅前扣除。
3.債權人發生的債務重組損失,符合壞賬的條件下,報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后,可以稅前扣除。
二、營業外支出科目中不可以在稅前扣除的項目有:
1.各種贊助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2.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而交納的罰款、滯納金不得稅前扣除。
3.納稅人按照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違約金(包括銀行罰息)、罰款和訴訟費可以稅前扣除。
4.損贈支出(納稅人直接向受贈人的捐贈不允許稅前扣除)。
5.財產損失。
6.國家稅法規定可提取的準備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準備金,均不得作為應納稅所得額的扣除項目。即企業計提的八項準備金,除經稅務機關批準的計提不超過年末按《企業會計制度》計提基數0.5%的壞賬準備可在稅前扣除,其他不得在稅前扣除。
7.債權人發生的債務重組損失,符合壞賬的條件下,報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后,可以稅前扣除,債務人發生的債務重組損失,不得稅前扣除。
8.出售職工住房的財產損失。企業出售職工住房的收入計入住房周轉金,不計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因此,發生的出售職工住房的財產損失也不得稅前扣除。
9.個人所得稅由企業代付出的,不得在所得稅前扣除。
10.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各項支出,如債權擔保等原因承擔連帶責任而履行的賠償,企業負責人的個人消費等,均屬無關的支出,一律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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