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項目允許在稅前全額扣除
答:個人所得稅法列舉了的才是全額扣除,除此之外都不得全額扣除。
1、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紅十字事業的捐贈,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準予在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
2、個人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準予在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
3、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對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贈,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準予在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對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汶川大地震受災地區的捐贈,允許在當年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4、部分扣除的項目是: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不允許稅前扣除的項目
1、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2、企業所得稅款。
3.收滯納金。
4、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5、超過規定標準的捐贈支出。
6、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7、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
8、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9、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補交以前年度稅收所交納的滯納金不允許稅前扣除,計入補繳當期“營業外支出”科目。
以上詳細介紹了哪些項目允許在稅前全額扣除,也介紹了不允許稅前扣除的項目。作為一名企業的會計人員,要明白個人所得稅可以全額扣除的項目,也一定要明白企業所得稅不能扣除的項目。如果你不是很明白,建議咨詢一下會計學堂在線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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