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項目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納稅人按規定繳納的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關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土地增值稅、教育費附加等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 此外還有企業發生的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但不包括已經計入管理費用中的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 增值稅屬于價外稅,不在扣除之列。

企業所得稅前不得扣除的項目有哪些
新《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1)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2)企業所得稅稅款;(3)稅收滯納金;(4)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5)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6)贊助支出;(7)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8)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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