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重整財務和稅務處理是怎樣的?
(1)債務重組
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的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書面協議或者經法院裁定,就其債務人的債務做出讓步的事項。
(2)債務人的稅務處理:
A.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應當分解為轉讓非貨幣性、按非貨幣性資產公允價值清償債務兩項經濟業務,并確認相關資產的所得或損失。
B.發行權益性證券(債轉股)清償債務的,應當分解未債務清償和投資兩項業務,并確認有關債務清償所得或損失。
C.債務人應當按照支付的債務清償額低于債務計稅基礎的差額,確認債務重組所得。
(3)特殊性稅務處理
企業債務重組確認的應納稅所得額占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50%以上,可以在5個納稅年度內,均勻計入各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發生的債權轉股權業務,對債務清償和股權投資兩項業務暫不確認有關債務清償所得和損失,股權投資的計稅基礎以原債券的計稅基礎確定。

破產重組和破產清算有什么區別?
公司破產,也可能是破產重組,如果重組成功,有可能公司重生,如果重組不成功,就可能要進行破產清算。
破產重組(破產重整)和破產清算都屬于破產程序。兩者的區別在于:
1、設立目的不同。
破產重組是挽救企業延續,破產清算使企業消滅后的程序。
2、價值功能不同。
破產重組的目的是積極預防債務人的破產,體現其財產增值的功能,而破產清算的目的是消極地公平分配債務人的財產,體現的是對破產后財產的分配功能。
3、具體措施不同。破產重組采取一些保護性的措施,對企業的財產(債務及所屬事務)進行必要的整合,而破產清算是對破產財產進行重新分配如拍賣、折價等。
4、債權人獲得的實際利益不同。破產重組使債務人能夠在低谷中復興,使其改善提高后能獲得更大的利益,破產清算中的債權人只能以債務的形式分配財產,一般會使企業有損失。
對于破產重整財務和稅務處理是怎樣的的問題,小編就為大家講到這里了,相關的稅務處理小編都已在文中為大家進行了講解與分析,破產重組和破產清算有什么區別?如果您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或者您有什么新的見解,歡迎跟我們會計學堂的老師在線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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