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注銷清算個人所得稅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通知》(財稅〔2000〕91號)附件1《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第五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為應納稅所得額;合伙企業的投資者按照合伙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伙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合伙協議沒有約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伙人數量平均計算每個投資者的應納稅所得額。
前款所稱生產經營所得,包括企業分配給投資者個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
第十六條規定,企業進行清算時,投資者應當在注銷工商登記之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結清有關稅務事宜。企業的清算所得應當視為年度生產經營所得,由投資者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前款所稱清算所得,是指企業清算時的全部資產或者財產的公允價值扣除各項清算費用、損失、負債、以前年度留存的利潤后,超過實繳資本的部分。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的清算所得應當視為年度生產經營所得,由投資者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合伙企業的投資者按照合伙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伙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合伙協議沒有約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伙人數量平均計算每個投資者的應納稅所得額。其中,清算所得,是指企業清算時的全部資產或者財產的公允價值扣除各項清算費用、損失、負債、以前年度留存的利潤后,超過實繳資本的部分。

個人獨資企業稅務清算如何進行
(一)清算人的產生
清算人是指清算企業中執行清算事務及對外代表者。清算企業因解散而喪失經營活動的能力,不能繼續進行經營活動,而只存在清算事務。因此,企業的管理人應代之為清算人。個人獨資企業法第27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解散,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因此,個人獨資企業的清算原則上以投資人為其清算人。但經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得指定投資人以外的人為清算人。
(二)通知與公告程序
投資人自行清算的,應當在清算前15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無法通知的,應當予以公告。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的應當在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投資人申報其債權。
(三)清產償債程序
清算人應在債權人申報債權后清理企業的債權、債務。在清算期間,個人獨資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目的無關的經營活動。在清償債務前,投資人不得轉移、隱匿財產。個人獨資企業及其投資人在清算前或清算期間隱匿或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的,依法追回其財產,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財產清償順序
個人獨資企業解散的,財產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1.所欠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
2.所欠稅款;
3.其他債務。
個人獨資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
(五)責任消滅制度
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后,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自獨資企業解散后5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
(六)注銷登記程序
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第32條的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清算結束后,投資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并于15日內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注銷登記一旦完成,個人獨資企業即告消滅。
本文詳細介紹了個人獨資企業注銷清算個人所得稅,也介紹了個人獨資企業稅務清算如何進行。作為一名個人獨資的企業業主,一定要明白,企業解散的時候一定要及時的進行清算,清算完成繳納好稅款,才能夠解散。如果你對此不是太明白,咨詢一下會計學堂在線老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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