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會計準則下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會計分錄怎么處理?
待攤費用中有預付性質的款項,如預付保險費、預付租金等,仍可以列入預付款項核算(至于使用“待攤費用”科目還是“預付賬款”科目并不重要),只是那些已經實際發生的、沒有明確期限的、原來通過估計和判斷在一年內分期承擔的費用(如固定資產修理費),按照新準則的精神應該于發生時一次性核銷處理。首次執行日“待攤費用”余額應該不必調整,但該部分“待攤費用”余額如果不屬于上述可列入預付款項核算的內容,只能計入首次執行日當期損益。原來“預提費用”科目核算的內容,如果有確鑿證據需要預提的,應根據其性質記入“應付賬款”或“其他應付款”。那些過去經常發生的、證據不足的、隨意性很強的預提費用,在新準則下是不能計提的。首次執行日“預提費用”余額中符合負債定義的部分,應轉入相應應付款項,不符合負債定義的部分,則只能核銷按照前期差錯更正原則處理。因此,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的核算內容并不是全部取消了,應該說只是把一些不合理的、難以預計受益期間的待攤費用和隨意提取的預提費用取消了。小編認為這樣理解,似乎才是新會計準則的本意,也避免了與權責發生制不符的問題。

待攤和預提性質的費用有哪些?
(一)利息費用1、按期計提、到期支付方式(1)每期計提 借:財務費用等貸:應付利息(2)到期支付 借:財務費用 (本期)應付利息 (前幾期計提利息之和)貸:銀行存款2、按期支付(不預提)方式借:財務費用等貸:銀行存款(二)水電費1、發票要求:很多稅局在實務中認可房東抬頭的發票,但還需要依附租賃合同、抄表通知單等。如果是幾家企業共用水電表,發票抬頭是其中一家企業的,則可以采用“原始憑證分割單”2、采用預提方式的核算。實務中一些老會計采用消耗定額或平均值的方式來預提,下期再沖銷或按實際數調整,這種方法不好哦。實務中一般應該按抄表數預提,如果能拿到專票,預提數是不含稅價,不預提進項稅。(1)月底預提借:管理費用/制造費用等。貸:預提費用/其他應付款(2)月初付款。借:預提費用/其他應付款。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銀行存款(三)支付租金費用1、發票(1)租金費用必須有發票,且必須是本單位抬頭的發票。(2)出租方是個人的,可以以出租方的名義到稅局申請代開發票。當然發票抬頭必須是本單位名稱,而且稅局收取的各種稅費,無論是否取得發票,都不得在稅前扣除(非本單位費用)。(3)發票到賬的時間,最遲在來年開始的匯算清繳之前,否則會納稅調增。
小編對于新會計準則下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會計分錄的處理給大家提了點意見,可供參考一下。經過本篇文章的詳細介紹關于問題“新會計準則下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會計分錄怎么處理?”。相信大家對于這個類型的財務知識都有所了解了。還有其他關于施工企業的財務問題,可以咨詢我們會計學堂的在線老師。如果您有不同的意見,歡迎您與會計學堂的老師一起在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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