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報廢殘值收入需要交增值稅嗎?
固定資產殘值收入,是指固定資產已不能再繼續使用,沒有使用價值,將其分解后變賣銅、鐵等廢料的收入。固定資產的殘值收入按如下規定要繳納增值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問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3〕23號)規定:其他業務收入,包括企業除產品銷售以外的應納增值稅其他銷售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如材料銷售收入;廢品、下腳料銷售收入;工業性作業收入等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規定,下列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的優惠政策繼續執行,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一)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按下列政策執行: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應當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2.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應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因此,銷售固定資產殘值收入屬于其他業務收入,應按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一般納稅人依適用稅率(17%、13%)納稅,小規模納稅人依3%稅率納稅。
而車輛屬于固定資產嗎?
這個要分情況了,不能簡單說是固定資產還是流動資產。我們先來看看概念吧。
1、流動資產是指企業可以在一年或者越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變現或者運用的資產,是企業資產中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流動資產的內容包括貨幣資金、短期投資、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和存貨等。
2、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有下列兩個特征的有形資產:
(一)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期間.
使用壽命,是指企業使用固定資產的預計期間,或者該固定資產所能生產產品或提供勞務的數量。
3、如果你們公司是具有銷售汽車資質的公司,你們購入的汽車是為了銷售而購入,則作為存貨處理,也就屬于流動資產。
4、如果你們公司購入的汽車是為了自用,則作為固定資產核算。
那么,作為固定資產核算的車輛,它的殘值收入是要交增值稅的。

報廢車輛的增值稅如何處理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規定: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及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可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
然而,報廢汽車實際上并不屬于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
因為,在將報廢汽車交售給回收企業前,應先在車輛登記管理部門辦理報廢注銷手續,此時該車輛在性質上已不屬于單位的固定資產。另一方面,根據《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報廢汽車的收購價格,按照金屬含量折算,參照廢舊金屬市場價格計價。也就是說,從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的角度看,收購報廢汽車是收購廢舊物資。
因此,該單位處置報廢汽車不能適用銷售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的簡易征收辦法,而應該按其適用稅率或征收率繳納增值稅。
如果該單位是一般納稅人,應當按照適用稅率17%繳納增值稅,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則應按3%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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