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處理認證后失控的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建立增值稅失控發票快速反應機制的通知》(國稅發[2004]123號)文件第三條第七款規定:
1、納稅人持抵扣聯到稅務機關認證時,系統自動將認證的抵扣聯數據與失控發票數據進行自動比對,屬于失控發票的,系統將提示認證結果為“認證時失控發票”。認證崗位人員應立即扣留紙質發票,將紙質發票復印件及《認證結果通知書》于當日轉稽查部門。“認證時失控發票”單獨生成電子信息通過軟盤移交稽查部門處理。
納稅人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信息企業端采集系統通過網絡進行抵扣聯認證(以下簡稱“網上認證”)時,認證結果下發后系統自動將認證的抵扣聯數據與失控發票數據進行自動比對,屬于失控發票的,系統將認證結果記錄為“認證時失控發票”。認證崗位人員應于2個工作日內通知納稅人將抵扣聯原件報稅務機關,并于扣留紙質發票的當日將紙質發票復印件及《認證結果通知書》轉稽查部門。“認證時失控發票”生成電子信息通過軟盤移交稽查部門處理。
2、通過每天新增的失控發票數據、撤消失控發票數據與前期已認證相符的抵扣聯數據自動比對,發現屬于失控發票的抵扣聯,系統將認證結果記錄為“認證后失控發票”。認證崗位人員應于2個工作日內通知納稅人將抵扣聯原件報稅務機關,并于扣留紙質發票并追回已抵扣稅款后的當日將紙質發票復印件及《認證結果通知書》轉稽查部門。“認證后失控發票”生成電子信息通過軟盤移交稽查部門處理。

認證后失控發票是什么意思
失控發票是指防偽稅控企業丟失被盜金稅卡中未開具的發票或丟失空白專用發票、以及被列為非正常戶(含走逃戶)的防偽稅控企業未向稅務機關申報或未按規定繳納稅款的發票。
如果購買方認證發票時,該張發票還沒有被登記失控。可以正常通過認證,但事后稅務機關會通知購買方這張發票失控(認證后失控),不能抵扣進項。已經抵扣了需要轉出。
關于怎么處理認證后失控的發票的解釋如上,會計日常工作的時候遇到了這些發票上的問題如無法處理的話,不妨帶著自己的疑問直接去咨詢會計學堂專業的老師,讓老師一對一的為你詳細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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