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殘疾人就業基金怎么提取
答: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保障金")是指在實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地區,凡安排殘疾人達不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根據地方有關法規的規定,按照年度差額人數和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交納的用于殘疾人就業的專項基金.
可見,"保障金"是國家對不按比例或達不到法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單位所作出的一種約束性的規定,其目的是為了更好地貫徹《殘疾人保障法》中規定關于"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一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方針精神.交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配套措施,只有對拒不履行安排殘疾人就業法定義務的單位作出制裁性規定,才能體現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約束力,同時也有利于維護國家行政管理的統一性和促進殘疾人就業保障制度的發展.這是解決殘疾人回歸社會,平等參與社會生活問題的重要途徑.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使用,其范圍要按照《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來執行,任何單位或部門不得平調或挪作他用,具體來說,"保障金"只能專項用于下列開支:
(1)補貼殘疾人職業培訓費用;
(2)獎勵超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及為安排殘疾人就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
(3)有償扶持殘疾人集體從業、個體經營;
(4)經同級財政部門批準,適當補助殘疾人勞動服務機構經費開支;
(5)經同級財政部門批準,直接用于殘疾人就業工作的其他開支.
鑒于收取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工作剛剛開展,對"保障金"的使用范圍中用于各個項目之間的比例可以參照下列數字安排,培訓費大于50%,獎勵費小于20%,扶持費小于20%,勞動服務機構工作經費10%左右.以上百分比是指年使用費用總額,不含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全年留存額.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收取,按照單位屬地原則,由縣級以上(含縣級)殘疾人勞動服務機構具體負責,接受其所屬地區殘疾人聯合會的領導.有的殘疾人勞動服務機構的主要職責是指導、推動分散按比例就業工作,原則上不具體承辦收取工作.設區的市(地區)級殘疾人勞動服務機構,是否具體承辦,各省、自治區自行規定. 對于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管理包括以下內容:

1.明確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應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縣級以上應分別設立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鄉、鎮、街道可以不設.
2.設立省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可以從下一級提取作為資金來源,提取原則和具體比例,各地可根據本地區情況規定,但是提取比例最高不能超過下一級年收取額的10%.直轄市和設區的市可以依據當地實際情況,統一管理全部或部分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3.明確各地殘疾人聯合會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的領導職責,其內容是:審核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收支預、決算,專項用款計劃,監督、檢查使用情況. 4.明確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具體使用和管理應由各級殘疾人勞動服務機構負責.勞動服務機構應根據本行政區屬內殘疾人就業工作需要,按規定表格和要求編制收支預、決算,專項用款申請計劃,由同級殘聯和財政部門審核批準,報上一級殘疾人聯合會備案. 5.明確殘疾人勞動服務機構收取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應由財政專戶儲存后,年度使用的資金經財政部門審核后應一次性劃撥到殘疾人勞動服務機構賬號.對預算外的專項用款,也要制定較為簡單的審批手續.
解決殘疾人就業的企業可以免稅嘛?
答:
1、安置"四殘人員"在稅收上稱福利企業,四殘是指盲、聾、啞肢體殘疾(以民政部門的鑒定為準).
2、企業安置"四殘人員"比例占企業生產人員的35%以上,免征營業稅〔廣告業除外〕、企業所得稅.超過50%以上的可以免征增值稅.超過10%不到35%的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3、由企業提出申請,經稅務部門、民政部門驗收合格,并發給《社會福利企業證書》,即可享受免稅優惠.一般實行年檢制.
稅收優惠依據: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94)財稅字第001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民政福利企業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5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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