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跌價準備的稅務應當怎么處理?
答:按照存貨準則的規定,在資產負債表日,如果存貨成本高于其可變現凈值的,就應當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計入當期損益。
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須遵循真實發生的據實扣除原則,因此在計算應交納所得稅時,是以利潤總額為基礎,并嚴格按照稅法的規定進行調整。
先確定應稅所得,再乘以適用所得稅率求得,其計算公式為:當期應交納所得稅=[當期利潤總額+(-)納稅調整項目]×所得稅率。
例1:甲企業A種存貨取得成本為5萬元,2010 年12月31日,企業確定A種存貨的可變現凈值為4萬元。假設該企業當年實現利潤總額3
000萬元,所得稅率為25%,無其他納稅調整事項。
按條例規定,2010 年12月31日,甲企業1萬元的資產減值損失,不得在稅前扣除;但按存貨準則的規定,甲企業在2010年12月31日,
計提存貨跌價準備1萬元,作為資產減值損失,已計入當年利潤3 000萬元中(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存貨跌價準備”科目)。
所以,2010年度甲企業的應稅所得應調整為 3 001(3 000+1) 萬元,當年應交納所得稅為750.25萬元(3 001×25%)。

計提存貨跌價準備需要稅務備案嗎?
一、計提存貨跌價準備需要稅務備案。證明是財產損失(實質性減值),經稅務局備案同意,在匯算清繳期可以稅前扣除。
二、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會計分錄是: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存貨跌價準備
三、《企業會計制度》第五十四條規定企業應當在期末對存貨進行全面清查,如由于存貨毀損、全部或部分陳舊過時或銷售價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貨成本高于可變現凈值的,應按可變現凈值低于存貨成本部分,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好了,上述內容中的“存貨跌價準備的稅務應當怎么處理?”的問題,小編就介紹到這里結束了!歡迎關注會計學堂,學習更多的資訊類內容!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