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轉回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答:
1、轉回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影響損益額=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賬面余額-沖轉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應補提折舊額-(固定資產原折余價值-可回收金額)
?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賬面余額,是指以前各期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賬面余額;沖轉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應補提折舊額為上式計算結果;固定資產原折余價值,是指按照正常年份,固定資產交付使用至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恢復前一段時間,不考慮減值因素所計提折舊后的固定資產凈值;可回收金額是指當前固定資產的可回收金額.可回收金額要大于當前固定資產原價扣除其累計折舊和減值準備的凈額.否則,則屬于減值而不是固定資產減值回升或者轉回.同時,可回收金額應小于或等于固定資產原折余價值.當可回收金額大于固定資產原折余價值時,應視同等于固定資產原折余價值.
2、沖轉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時,應補提的折舊:
沖轉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應補提折舊額=(正常年份年折舊額-計提減值準備年份年折舊額)×固定資產減值變更時間.
上式中,正常年份年折舊額是指不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情況下固定資產年折舊額;計提減值準備年份年折舊額是指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情況下年折舊額;固定資產減值變更時間是指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年份起至固定資產減值轉回年份之間的一段時間.

在實際工作中,由于《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法規對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規定與稅法規定口徑不同,稅法不承認因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而增加的費用,只承認計提的固定資產折舊.所以,在固定資產發生減值后,企業計提的折舊相對減少,而在轉回時,會計制度只好再要求恢復應提未提部分的折舊.基于此,在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轉回時,先計算固定資產補提折舊更為簡單、直接.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指的是什么?
答:
固定資產發生損壞、技術陳舊或者其他經濟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這種情況稱之為固定資產減值.如果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應當按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計提減值準備,并計入當期損益.
中國關于資產減值準備規定不僅說明了謹慎性原則的重要性,也是為了避免資產的虛增導致企業利潤的虛增,同時保證企業財務資料的真實性,可比性.需要注意的是,運用謹慎性原則并不意味著企業可以設置秘密準備,否則就屬于濫用謹慎性原則,將視為重大會計差錯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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