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權利發生即為消滅嗎

2019-02-21 15:53 來源:網友分享
1416
票據權利發生即為消滅嗎?在會計上有這個說法,但不一定是絕對的。具體哪些票據權利發生即消滅,我想可能還有一部分的會計新手并不太清楚,所以今天來詳細解答這個問題。

票據權利發生即為消滅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規定:

第十七條 票據權利在下列期限內不行使而消滅:

(一)持票人對票據的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二年。見票即付的匯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日起六個月;

(三)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自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六個月;

(四)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三個月。

票據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據當事人依法確定。

票據權利發生即為消滅嗎

怎么理解票據權利消滅的時間和提示付款期?

票據權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據債務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根據我國《票據法》的規定,票據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以支票為例。

支票中“票據權利時效6個月”與“提示付款期限10天”的關系10天是提示付款的期限,過了這個期限,銀行就不付款了,這個票據依然是有效的,持票人是可以行使追索權的;6個月是持票人對出票人的票據權利,一旦過了這個期限,對支票出票人就沒有追索權了。

咱們舉例說明:比如甲在2014年1月1日給乙開具支票一張,那么乙就要在1月10日前要求銀行付款,如果乙沒有在這個之前要求付款,那么銀行就不付款了,這個就是支票提示付款期限10天。

但此時乙還有追索權,向甲進行追索。行使這個權利的期限就是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之日起6個月,即到2014年7月1日,如果乙在7月1日前沒有行使這個權利,那么乙的票據權利就消滅了。乙手中的這個支票,可以說就是廢紙一張了。

票據權利發生即為消滅嗎?我們按照上文的答案來分析這個問題的話,票據權利發生即為消滅是發生在特定的情況下的,上文答案可以作為參考!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相關文章
  • 私域零散收入入賬難點聚焦在哪
    私域零散收入入賬難點聚焦在哪?眾所周知,通過私域運營是可以產生一定的收入的,從財務處理上角度來說,私域零散收入的入賬還是存在一定難點的。這個難點有很多方面,其中包含收入沒有通過對公賬戶核算、缺乏相關有效的憑證入賬以及收入和稅務脫節,存在一定的漏稅嫌疑等,更多與之相關的財務知識建議你們可以來閱讀下文,對你們學習肯定有所啟發的。
    2026-04-19 25
  • 賬面利潤與現金流為何出現背離
    賬面利潤與現金流為何出現背離?根據小編老師的理解,學員提及到的公司賬面利潤和現金流出現背離多數指的就是企業賬面利潤有,但是現金流確實緊張的;這種情況往往會反映出企業的經營出現了一些問題,比如說非現金流項目過多、營運資本發生了變動以及非經營性或者一次性事項的影響。這些原因小編老師都將會在下述文章中進行介紹的,建議你們可以來閱讀試試。
    2026-04-30 5
相關問題
圈子
熱門帖子
  • 會計交流群
  • 會計考證交流群
  • 會計問題解答群
會計學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