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的計稅依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四條 契稅的計稅依據: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為成交價格;
(二)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

契稅怎么計算?
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
購房契稅計算方法:
1、購買的房產超過144平米的需要繳納的契稅是:房款的3%;
2、購買的房產不超過144平米的需要繳納的契稅是:房款的1。5%;
3、在首套房的情況下,購買的房產不超過90平米的需要繳納的契稅是:房款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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