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的分類有哪幾種
票據可分為票據法上的票據和非票據法上的票據.我國票據法所規定的票據,僅指匯票、本票和支票.人們在社會經濟生活中所泛稱的其他票據均為非票據法上的票據,如存單、保險單、提單、匯款單等.
相關補充:
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我國《票據法》第19條).三方當事人:簽發人,稱之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本票,是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我國《票據法》第73條).兩方當事人:出票人、收款人或者持票人.
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我國《票據法》第82條).三方當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匯票與支票的相同點:都有三方當事人.不同點:支票中的付款人一定是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匯票中寫的是付款人.匯票有見票即付和指定日期支付兩種,因此,出現指定日期支付一定是匯票;而支票只有見票即付一種.
三者的區別:首先,當事人不同.匯票、支票是三方當事人,本票是雙方當事人.匯票是見票時無條件支付,也可能是在指定日期支付;而本票、支票是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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