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銷行為的稅務處理怎么做?
答:直銷指廠家直接銷售商品和服務,直銷者繞過傳統批發商或零售通路,直接從顧客接收訂單.直銷是指直銷企業招募直銷員,由直銷員在固定營業場所之外直接向最終消費者(以下簡稱消費者)推銷產品的經銷方式.
直銷行為有兩個納稅環節,一是直銷企業將貨物銷售給直銷員,該直銷模式下,貨物的所有權已經由直銷企業轉移給了直銷員,符合現行增值稅關于銷售貨物的規定,直銷企業的銷售額應按照其向直銷員收取的價款確定;按增值稅相關規定計征申報繳納稅款;直銷員將貨物銷售給消費者時,應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二是直銷企業通過直銷員向消費者銷售貨物,直接向消費者收取貨款,直銷企業的銷售額為其向消費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該模式下,直銷員僅相當于推銷員,在直銷企業和消費者之間起到中介介紹作用,直銷企業和直銷員之間并未發生貨物所有權的有償轉移,直銷企業應以向消費者收取的貨款確認銷售額.

直銷與代銷的稅務處理有什么不同?
一、代銷的性質
代銷主要和委托合同、行紀合同和居間合同有密切關系.
委托合同屬于服務性合同,服務合同包括保管、行紀、居間、委托等很多種類的合同.委托合同、行紀合同和居間合同三者的相同點都是屬于提供勞務性質的合同,其合同標的是提供勞務,而不是交付物.
其中委托合同的適用范圍比較寬泛,委托合同的當事人其經營資格不需要經過國家有關部門的審批和登記,而行紀合同和居間合同的當事人其經營資格則需要經過國家有關部門的審批和登記.而且,委托合同可以是無償的,而行紀合同和居間合同則必須是有償的.
與委托合同比較,行紀合同適用范圍相對比較窄,限于代銷、寄售等貿易行為(比如房地產營銷公司代銷房產),其行為只能是法律行為,而居間合同是為委托人提供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的機會,其行為本身不具有法律意義.
居間合同是為委托人提供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的機會,服務范圍有限制,居間人本人并不參與委托人和第三人之間的合同.行紀合同的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辦事,與相對人直接發生權利義務關系,行為結果間接的歸于委托人.
居間合同可能從委托人和其相對人雙方都收取費用,而行紀合同僅能向委托人收費.
二、直銷與代銷
根據上面所述,2013年5號公告解讀中描述的"二是直銷員僅起到中介介紹作用,直銷企業按照零售價向直銷員介紹的消費者銷售貨物,并另外向直銷員支付報酬."很明顯屬于居間合同關系,而不是行紀合同關系,因此不屬于代銷,不適用代銷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的規定.
三、代銷視同銷售的原理
除了防止惡意避稅外,將代銷視同銷售主要考慮了要保持增值稅專用發票傳遞的鏈條不斷裂.如果對受托人銷售給購貨方這個行為不征收增值稅,那么受托人就無法給購貨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貨方就無法抵扣進項稅,這樣增值稅專用發票傳遞的鏈條就斷裂了,代銷這一營業模式就無法進行了.
直銷行為的稅務處理怎么做?它與代銷的稅務處理有什么不同?上文小編已經為大家介紹的很清楚了,如果你暫時不能理解的話也不要緊,會計學堂的答疑老師還可以隨時在線為你解答疑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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