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分保賬款的賬務處理怎么做
應收分保賬款是指公司開展分保業務而發生的各種應收款項.原制度規定分保業務的核算通過"分保業務往來"科目核算,現新的會計準則將其分解為"應收分保賬款"和"應付分保賬款","應收分保賬款"是表示債權,"應付分保賬款"是表示債務,這樣一來,債權、債務關系更加一目了然.另外,財產保險公司應收分保賬款是指本公司與其他保險公司之間開展分保業務發生的各種應收款項,因分保業務上下級公司間發生的各種應收款項或應付款項通過"分保內部往來"科目核算.
應收分保賬款科目相關賬務處理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保險)從事再保險業務應收取的款項.
二、本科目可按再保險分出人或再保險接受人和再保險合同進行明細核算.
三、再保險分出人應收分保賬款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在確認原保險合同保費收入的當期,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分保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攤回分保費用"科目.
(二)在確定支付賠付款項金額或實際發生理賠費用而沖減原保險合同相應未決賠款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余額的當期,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賠付成本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攤回賠付支出"科目.
(三)在因取得和處置損余物資、確認和收到應收代位追償款等而調整原保險合同賠付成本的當期,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攤回賠付支出的調整金額,借記或貸記"攤回賠付支出"科目,貸記或借記本科目.
(四)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收取純益手續費的,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純益手續費,借記本科目,貸記"攤回分保費用"科目.
(五)在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的當期,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攤回分保費用的調整金額,借記"攤回分保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六)對于超額賠款再保險等非比例再保險合同,在能夠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賠付成本時,按攤回的賠付成本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攤回賠付支出"科目.

四、再保險接受人應收分保賬款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確認再保險合同保費收入時,借記本科目,貸記"保費收入"科目.
(二)收到分保業務賬單時,按賬單標明的金額對分保費收入進行調整,按調整增加額,借記本科目,貸記"保費收入"科目;按調整減少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按照賬單標明的再保險分出人扣存本期分保保證金,借記"存出保證金"科目,貸記本科目.按賬單標明的再保險分出人返還上期扣存分保保證金,借記本科目,貸記"存出保證金"科目.
(三)計算存出分保保證金利息,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息收入"科目.
五、再保險分出人、再保險接受人結算分保賬款時,按應付分保賬款金額,借記"應付分保賬款"科目,按應收分保賬款金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從事再保險業務應收取的款項.
應收款項核銷會計賬務處理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的規定,企業在對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進行轉銷時,應采用下列會計處理方式:
一、對于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作為壞賬,轉銷應收款項,借記"壞賬準備"科目,貸記"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分保賬款"、"其他應收款"、"長期應收款"等科目.注意:實務中很容易將其誤認為借記"營業外支出".
二、已確認并轉銷的應收款項以后又收回的,應按實際收回的金額,借記"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分保賬款"、"其他應收款"、"長期應收款"等科目,貸記"壞賬準備"科目;同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分保賬款"、"其他應收款"、"長期應收款"等科目.對于已確認并轉銷的應收款項以后又收回的,也可以按照實際收回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壞賬準備"科目.
應收分保賬款是指公司開展分保業務而發生的各種應收款項.應收分保賬款的賬務處理怎么做,在學習時我們要注意制度的變化.雖然更多財稅人員可能不從事金融保險業,可能無法接觸到相關會計處理,但是我們鼓勵大家多了解一下,拓展自己的知識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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