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怎么處理期初掛賬稅款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附件二"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明確,自2013年8月1日起,對試點前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兼有"營改增"應稅服務的,截至本地區試點實施之日前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不得從應稅服務的銷項稅額中抵扣.
由于試點期間現行財政體制不變,原增值稅是中央與地方的共享稅,而應稅服務產生的增值稅實質上屬于改前的營業稅,100%歸地方財政,不得混庫.這樣,試點前尚未抵扣的共享稅--留抵稅額也就產生了一筆掛賬稅款.不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北京等8省市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3號)對掛賬稅款給出了具體處理辦法:按照一般貨物及勞務銷項稅額比例來計算可抵扣稅額及應納稅額.

掛賬稅款扣減時應關注的涉稅事項
一是關注掛賬稅款初始化的條件.對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兼營應稅服務的,不一定在試點時發生,也可能在試點后的年度發生,但只要發生,就須對應稅服務前一個月的留抵稅款進行初始化,即對兼營業務發生前的上月留抵稅額進行掛賬,并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的第20欄"期末留抵稅額","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年累計"欄.此欄用于反映掛賬稅款的初始化數據.會計分錄為借記: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二是關注應交增值稅的分段計算.對于兼營應稅服務的一般納稅人,先不考慮期初掛賬稅款,計算出企業當月整體應納稅款即企業整體虛擬應納稅額.其次是抵減掛賬稅款時應納稅額的計算.兩者聯系是:用整體應納稅額減去掛賬稅款動用部分,即為企業當期實現的全部應納增值稅,包括應稅貨物與應稅服務在內的各自應納稅款.使用掛賬留抵稅額抵扣時應注意:一是企業整體應納稅額的劃分比例是按照銷項稅額比例計算的,而不是按銷售額比例劃分的.二是劃分的對象是企業當期整體虛擬的應納稅額,而不是通過對進項稅額的劃分來計算.動用掛賬稅款時會計分錄為,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記: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
三是關注申報表的填報區別.對兼營實行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應注意當月及以后月份應稅服務的留抵稅額與期初掛賬的留抵稅額,在申報表中的區別反映.兼營應稅服務時發生的留抵稅額始終在申報表的"本月數"反映;對于掛賬留抵數及其動用數始終在"本年累計"欄反映,以示區別兩類性質不同的留抵,掛賬稅款屬于共享稅,而"本月數"的留抵是共享稅與地方稅的混合.
營改增怎么處理期初掛賬稅款?國家出臺的具體辦法是:按照一般貨物及勞務銷項稅額比例來計算可抵扣稅額及應納稅額,是不是也比較簡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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