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認證發票丟失怎么辦?
答:發票已開出但未認證時丟失,分為3種情況處理:
1、丟失發票聯:①使用專用發票抵扣聯到主管稅務機關(正常)認證;
②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
③并用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2、丟失抵扣聯: ①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到主管稅務機關(正常)認證;
②將專用發票發票聯作為記賬憑證;
③并用專用發票發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3、丟失發票聯和抵扣聯:
購買方的處理方式:
①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
②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
③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開票方的處理方式:
①提供發票復印件;
②開票方稅局開具《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
③將兩者交由收票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才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未認證的發票丟失不去處理有什么嚴重后果嗎?
納稅人必須嚴格按<<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保管使用專用發票,對違反規定發生被盜、丟失專用發票的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必須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視具體情況,對丟失專用發票納稅人在一定期限內(最長不超過半年)停止領購專用發票.對納稅人申報遺失的專用發票,如發現非法代開、虛開問題的,該納稅人應承擔偷稅、騙稅的連帶責任.
納稅人丟失專用發票后,必須按規定程序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公安機關報失.各地稅務機關對丟失專用發票的納稅人按規定進行處罰的同時,代收取"掛失登報費",并將丟失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名稱、發票份數、字軌號碼、蓋章與否等情況,統一傳(寄)中國稅務報社刊登"遺失聲明".傳(寄)中國稅務報社的遺失聲明",必須經縣(市)國家稅務機關審核蓋章、簽注意見.
未認證發票丟失怎么辦?丟失不去處理有什么嚴重后果嗎?看完上文小編的解答,相信大家都有了警醒,財務要謹慎細心,盡量不做有風險的事,但是不可抗力發生時要及時處理規避更大的風險,不會處理的時候就來會計學堂由老師向你提供更專業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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