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金計提未繳納能否稅前扣除
答:國稅局認為,企業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如果未支付,則不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依據為: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成本、銷貨成本、業務支出以及其他耗費允許稅前扣除.
第二十九條規定,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
另外,《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由此,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就成了一個不折不扣的收付實現制,根本就沒有權責發生制可言.國稅局把"發生"理解為繳納或支付顯然是與企業所得稅法"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的精神相違背的.
我企業認為,費用"發生"應當是指企業已經耗費或按照規定產生了現時義務.但實際發生并非意味著費用已經支付,企業有可能已經支付,也有可能尚未支付.

稅金計提未繳納稅金如何處理
根據現行企業所得稅政策規定,企業已計提未繳納的稅金屬于未實際發生,不得在計算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企業將以前年度應繳未繳稅金在以后年度繳入國庫的,其扣除問題參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第六條規定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第六條規定,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對企業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稅收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業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后,準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企業由于上述原因多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可以在追補確認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遞延抵扣或申請退稅.虧損企業追補確認以前年度未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業經過追補確認后出現虧損的,應首先調整該項支出所屬年度的虧損額,然后再按照彌補虧損的原則計算以后年度多繳的企業所得稅款,并按前款規定處理.
本文詳細介紹了稅金計提未繳納能否稅前扣除,也講解了稅金計提未繳納稅金如何處理.企業的會計人員一定要明白,稅金的計提和繳納企業有自己的計算損益的方法,如果計算損益的方法于是稅法上規定的不同,那么就需要及時調整.如果你對此不是很明白,建議咨詢會計學堂在線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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