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回購怎么做會計處理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一一收入》的規定,企業銷售商品確認收入應同時滿足五個條件.在售后回購交易方式下,對于銷售方而言,其交易行為屬于融資性質.由于銷售與回購是以一攬子方式通過簽訂回購協議進行的,因此可以將銷售與回購看做是一筆交易.回購價與銷售價的差額本質上屬于融資費用,支村的回購價格應視同償還借款,因此銷售方銷售商品的售價與賬面價值的差額不確認為當期損益,而應將其作為回購價的調整計入其他應付款,并在回購期限內平均攤銷融資費用計入財務費用和其他應付款,在回購商品最終對外銷售時確認一次收入.
【例】2009年1月1日,一般納稅人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協議,向乙公司銷售一批商品,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銷售價格為100萬元,增值稅額為17萬元.該商品成本為80萬,商品已發出,款項已收到.協議規定,甲公司應在2009年5月31日將所售商品購回,回購價為110萬元(不含增值稅額).不考慮其他相關稅費.
【分析】由于售后回購交易屬于融資交易,原則上,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回購價格大于原售價的差額,企業應在回購期間接期計提利息,計入財務費用.賬務處理如下:
(1)1月1日發出商品時:
借:銀行存款 1170000
貸:其他應付款 1000000
應交稅費一一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0000
同時結轉成本:
借:發出商品 800000
貸:庫存商品 800000
由于回購價大于原售價,因而應在銷售與回購期間內按期計提利息費用,并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本例中由于回購期間為5個月,貨幣時間價值影響不大,采用直線法計提利息費用.
1月至5月,每月應計提的利息費用為20000(100000÷5=20000)元.
借:財務費用 20000
貸:其他應付款 20000
(2)5月31日,甲公司購回商品時,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商品價款110萬元,增值稅額18.7萬元.
借:財務費用 20000
貸:其他應付款 20000
借:庫存商品 800000
貸:發出商品 800000
借:其他應付款 11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87000
貸:銀行存款 1287000

售后回購的稅務處理怎么做
售后回購業務,無論是流轉稅還是所得稅,均需要按銷售與購進兩項業務來分別處理.
售后回購業務增值稅的處理,關鍵點是要把握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問題.
雖然會計上對售后回購業務未作"收入"而是作為"負債"處理,
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九條規定,企業發生的銷售行為,不論會計上是否作為"收入"核算,只要符合"(一)發生應稅銷售行為,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企業就應該確認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計算繳納增值稅.
售后回購業務所得稅的處理,關鍵點是要把握發出商品按"收入"還是按"負債"來處理的問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第一條第(三)項規定:"采用售后回購方式銷售商品的,銷售的商品按售價確認收入,回購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有證據表明不符合銷售收入確認條件的,如以銷售商品方式進行融資,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回購價格大于原售價的,差額應在回購期間確認為利息費用."這個規定與前面我們提到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應用指南的規定真好相反.也就說:
在售后回購業務的會計處理上,一般情況下是作為"負債"處理,只有當"有確鑿證據表明售后回購交易滿足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的",才作為"收入"處理.
在售后回購業務的所得稅處理上,一般情況下是作為"收入"處理,只有當"有證據表明不符合銷售收入確認條件"時,才作為"負債"處理.
售后回購怎么做會計處理?企業發生售后回購時會計要及時做賬務處理,如不及時做賬務處理將會在做賬上存在著各種的差異.更多售后回購會計處理方面的內容,如果你不清楚的話可以直接在線咨詢會計學堂老師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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