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進行特殊收入的所得稅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對債務重組、股權轉讓、權益性投資三項收入確認時間進行了明確,企業發生債務重組,應在債務重組合同或協議生效時確認收入的實現;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于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權益性投資取得股息、紅利等收入,應以被投資企業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作出利潤分配或轉股決定的日期,確定收入的實現.事實上,這三項收入的所得稅處理也各有不同.
債務重組收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規定,企業重組的稅務處理區分不同條件分別適用一般性稅務處理規定和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
--一般性稅務處理?
A公司欠B公司(均為一般納稅人)貨款500萬元,由于A公司財務困難,經雙方協商,A公司以自產產品償還債務.該產品賬面價值380萬元(賬面余額430萬元,已計提跌價準備50萬元),公允價值400萬元.B公司已對該債權計提壞賬準備10萬元.
對于A公司,由于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相同,稅法上確認債務重組所得=500-400-400×17%=32(萬元);轉讓庫存商品的計稅基礎為430萬元,公允價值400萬元,稅法上確認資產轉讓所得=400-430=-30(萬元),而會計上確認資產轉讓收益=400-380=20(萬元),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20-(-30)=50(萬元).
對于B公司,重組債權計稅基礎為500萬元,稅法上應確認債務重組損失=500-400-400×17%=32(萬元),而會計上確認的債務重組損失=500-400-400×17%-10=22(萬元),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32-22=10(萬元).
--特殊性稅務處理
A公司欠B公司貸款500萬元,由于A公司財務困難,經雙方協商,A公司以其對控股公司的部分股權償還債務,該股權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均為300萬元,公允價值350萬元,股權投資所得50萬元.A公司當年應納稅所得額200萬元.A公司債務重組確認的應納稅所得額=500-300-50=150(萬元),占當年應納稅所得額200萬元的比例為75%,超過50%,符合特殊性稅務處理條件.債務清償所得150萬元和股權投資所得50萬元可暫不確認,而選擇在5個納稅年度期間內均勻計入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當年計入應納稅所得額40萬元(200/5),調減的應納稅所得額160萬元遞延計入以后年度,即按照稅法規定可以確定其計稅基礎160萬元.
由于債務清償所得和股權投資所得已全部計入當期損益,不形成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因而形成應納稅暫時性差異160萬元,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160×25%=40(萬元).遞延計入以后每年的應納稅所得額40萬元,每年相應減少遞延所得稅負債10萬元.B公司也應暫不確認債務重組損失=500-350=150(萬元),同時長期股權投資的計稅基礎以原債權計稅基礎500萬元確認,會計賬面價值350萬元,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150萬元,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150×25%=37.5(萬元).以后乙公司處置該股權投資時予以轉回.
股權轉讓收入
國稅函〔2010〕79號文件第三條規定: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后,為股權轉讓所得.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
A公司擁有B公司100%的股權,初始投資成本為100萬元,B公司截至2013年6月底賬面凈資產200萬元,其中注冊資本100萬元、盈余公積30萬元、未分配利潤70萬元,A公司按220萬元出售給境內C企業.按規定,A公司應確認財產轉讓所得=220-100=120(萬元),而不得扣減盈余公積30萬元、未分配利潤70萬元.然而,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屬稅后提取,已繳納企業所得稅,這樣實際會造成重復征稅.
為避免上述情況,企業可先將留存收益進行分配,降低凈資產,再轉讓,從而降低轉讓所得.
另外,類似企業股權轉讓價格如果不會明顯高于凈資產,則可以先對被投資方進行清算,分回剩余可供分配財產,《關于企業清算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0號)規定,被清算企業的股東分得的剩余資產的金額,其中相當于被清算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中按該股東所占股份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剩余資產減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額,超過或低于股東投資成本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東的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可避免重復征稅.

權益性投資收入
國稅函〔2010〕79號文件第四條規定:被投資企業將股權(票)溢價所形成的資本公積轉為股本的,不作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息、紅利收入,投資方企業也不得增加該項長期投資的計稅基礎.
某公司以2012年12月31日公司總股本200萬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按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1.00元(含稅),共計分配利潤20萬元.公司以2012年12月31日公司總股本200萬股為基數,以資本公積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8股,其中權(票)溢價形成的資本公積轉為股本為2股,共計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160萬股.該公司居民企業股東享有總股本的60%,非居民企業股東享有總股本的40%.即200÷10×2=40(萬元),不作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息、紅利收入.則居民企業股東應確認股息紅利=20×60%+(160-40)×60%=84(萬元),非居民企業股東股息紅利=20×40%+(160-40)×40%=56(萬元).
季度所得如何彌補上年度虧損
季度申報時也可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現行季度申報表完全支持這種彌補.18年一季度有大額所得,17年有大額虧損,辦理一季度所得稅申報時能否彌補17年的虧損?答案是可以彌補的,關鍵是如果未辦理17年的年度申報,產生不了17年度的待彌補虧損,季度申報表是生成不了待彌補虧損的,只有通過填寫年度申報表的6000《彌補虧損明細表》才能生成本年虧損結轉以后可彌補的金額.所以18年一季度要彌補17年度虧損時,必須把17年度申報做在18一季度申報前面,通過年度申報計算出全年的虧損,方可結轉下一年度彌補.
如何進行特殊收入的所得稅處理?會計學堂小編從各個特殊收入為大家講解,大家都明白了吧?如果還有不明之處,可在線聯系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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