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方發票第一聯丟失怎么辦
答:丟失已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應當按規定程序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和公安機關報失,并在《中國稅務報》刊登“遺失聲明”。
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屬于未按照規定保管發票,主管稅務機關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于丟失聯次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你司必須在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并按《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提供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給購貨方,由購買方持該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
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發票丟失在哪里登報?
發票丟失之后需要登報。
遺失普通發票應向主管稅務局寫出情況說明,由稅務局出信,在相關媒體上刊登遺失發票聲明,之后再重新開具原數額的發票即可。
當然遺失發票是要罰款的。
如果丟失的是專用發票,可由稅務局出具增值稅抄報稅證明單,并復印原發票記賬聯交給對方就可以。
銷售方發票第一聯丟失怎么辦?抵扣聯丟失以后,發票將不能進行認證,希望各位在閱讀完本文之后,都可以對本文介紹的信息有進一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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