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票和承兌匯票的區別有哪些呢?
答:承兌匯票:所謂承兌,簡單地說,就是承諾兌付,是付款人在匯票上簽章表示承諾將來在匯票到期時承擔付款義務的一種行為.承兌行為只發生在遠期匯票的有關活動中.
出票人簽發匯票并交付給收款人,收款人向匯票上記載的付款人請求付款,付款人應承擔付款義務.這是因為付款人與出票人在出票之前雙方之間存在資金關系,出票人在付款人處有一定金額的款項,或者付款人對出票人負有債務.所以,出票人委托付款人進行付款.為了使付款人做好付款的準備,持票人在匯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要由付款人作出意思表示.付款人一旦承兌,該付款人則成為承兌人,就負有無條件付款的義務.相反,如果付款人不同意承兌,不在匯票上簽章,那么則不產生票據責任.付款人不同意承兌,并不對收款人承擔責任,只是對出票人違反約定義務;形成違約,從而對出票人承擔違約責任,而不是票據責任.收款人因付款人不同意承兌,也不能要求付款人承擔責任,只能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權.
匯票的承兌,只對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和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適用.見票即付的匯票不需要提示承兌,也就不存在承兌行為.同時,出票人與付款人為同一人的對已匯票,也不需要進行承兌.
期票:到規定日期才能領取商品或貨幣的票據.一種信用憑證,由債務人簽發的,載有一定金額,承諾在約定的期限由自己無條件地將所載金額支付給債權人的票據.債務人為出票人,債權人或持票人為受款人.期票一經發出,出票人就負有絕對付款的義務,如到期不予支付,受款人有權訴諸法庭.期票可分為:一般期票和銀行期票;即期期票和遠期期票.期票在到期前,可以由債權人背書轉讓,作為支付手段和購買手段進入流通領域.在西方國家,期票可以經過多次背書轉讓 .轉讓后的期票如果到期不能償付 ,背書人負有付款的責任.期票還可在到期前向銀行申請貼現,作為融通資金的工具,銀行按照一定的貼現率,預先扣除一定的利息.

期票與支票的區別有哪些呢?
答:1、支票就是平時的銀行支票,可以用來提現金或轉賬.
2、期票就是由單位向銀行申請,由銀行開具的"銀行存兌匯票",是有期限約定的,一般為3個月或6個月,到期才能兌現.
3、"銀行存兌匯票"也可以提前兌現,但要支付兌現日至到期日的利息.
期票是指到規定日期才能領取商品或貨幣的票據 定期支付貨幣的票據.一種信用憑證,由債務人簽發的,載有一定金額,承諾在約定的期限由自己無條件地將所載金額支付給債權人的票據.債務人為出票人,債權人或持票人為受款人.期票一經發出,出票人就負有絕對付款的義務,如到期不予支付,受款人有權訴諸法庭.
期票可分為:一般期票和銀行期票;即期期票和遠期期票.期票在到期前,可以由債權人背書轉讓,作為支付手段和購買手段進入流通領域.在西方國家,期票可以經過多次背書轉讓 .轉讓后的期票如果到期不能償付 ,背書人負有付款的責任.期票還可在到期前向銀行申請貼現,作為融通資金的工具,銀行按照一定的貼現率,預先扣除一定的利息.
支票是以銀行為付款人的即期匯票,可以看作匯票的特例.支票出票人簽發的支票金額,不得超出其在付款人處的存款金額.如果存款低于支票金額,銀行將拒付給持票人.這種支票稱為空頭支票,出票人要負法律上的責任.
開立支票存款賬戶和領用支票,必須有可靠的資信,并存入一定的資金.支票可分為現金支票和轉賬支票.支票一經背書即可流通轉讓,具有通貨作用,成為替代貨幣發揮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職能的信用流通工具.運用支票進行貨幣結算,可以減少現金的流通量,節約貨幣流通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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