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登記丟失怎么重新補辦?
答:納稅人遺失稅務登記證后申請補辦的條件、辦理資料以及受理部門:
一、申請條件
1、納稅人遺失稅務登記證件后,應當自遺失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之內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
2、納稅人遺失稅務登記證件正、副本并登報聲明作廢后,向稅務機關申請證件掛失確認,重新核發稅務登記證件。
二、辦理材料
1、證件遺失環節:
《稅務證件掛失報告表》一份。
辦稅服務廳文書受理崗對證件遺失納稅人發放《稅務證件掛失報告表》一份,審核納稅人填寫信息是否準確,符合填列要求,審核無誤后,在“主管稅務機關”欄簽屬審批意見并簽字蓋章。
2、遺失報告確認環節:
(1)《稅務證件掛失報告表》一份;
(2)刊登遺失聲明的版面(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3)刊登遺失聲明的報紙、雜志的報頭或者刊頭一份;

剛辦了營業執照不辦稅務登記證可以嗎?
自2015年11月1日起實行“三證合一”,一旦登記,工商、稅務就同時登記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征收管理法》 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①未按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注銷登記的;
納稅人不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稅務機關提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
稅務登記丟失怎么重新補辦?當然主要的受理機關還是辦稅服務廳,各地的稅務機關可能都不一樣,這個需要企業的會計人員具體去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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