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之間借款要申報印花嗎?
答:《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印花稅稅目稅率表的規定,借款合同是銀行及其它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條:“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征稅”規定,印花稅的征稅對象采取的是正列舉的方式,只對列舉出來的憑證征稅,未列舉的一律不征稅。
故企業間借款合同不屬于銀行及其它金融組織和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不在印花稅繳稅范圍內。
如果需要對該問題進行確認的話,可以致電當地12366進行咨詢,或者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規定:對憑證不能確定是否應當納稅的,應及時攜帶憑證,到當地稅務機關鑒別。
同稅務機關對憑證的性質發生爭議的,還可檢附該憑證報請上一級稅務機關核定。

借款合同印花稅率是多少?
應納稅額=借款金額×0.005%
應計征印花稅的借款合同的范圍包括: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也應按合同貼花。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企業之間借款要申報印花嗎?總的一句話來概括的話,如果企業借款簽訂了借款合同,那么就需要繳納印花稅。原因就在上文,稅法明文規定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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