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造假與被做假賬怎么避免?
答:什么是假賬?"賬"有總賬和明細賬之分.總賬來自于明細賬,明細賬來自于記賬憑證,記賬憑證源自原始憑證.如果原始憑證反映的經濟業務不合規,賬作為經濟業務的載體,要合規就得造假.從這個意義上講,做假帳的責任不在會計人員,假賬其實是業務人員做出來的,是由于他們不遵守財務制度造成的.
因此,做好財務規劃是非常關鍵的.CFO是公司首席財務官,是公司的管理者,有必要也有權力參與到公司的發展戰略制定與日常管理事務中.CFO首先要做的就是做好財務的事先籌劃.要做到這點,CFO必須非常清楚熟悉公司的各項業務,熟悉每個流程與環節.在公司的合同、戰略制定中,財務人員都要有意識地參與,做好風險把控與財務規劃.財務狀況與公司經營息息相關,CFO在對公司運轉情況了如指掌情況下,也自然清晰公司的財務狀況.在此基礎上,制定出的財務規劃也能符合公司經營狀況.
做好賬務規劃、籌劃后,如果財務方面仍然存在問題,那就只能說,這是業務部門的失責了.從本質上講,企業的賬是由業務人員做出來的,如果業務部門失責,企業的賬就難看,還要掩蓋的話,就得造假了.
除此之外,財務人員還要積極地參與社交活動.財務工作并非只是每天機械地記賬,其實他們與外界聯系很緊密.從公司的內部來說,簡單的報銷、申請結款,都要涉及財務;從外部來說,財務工作者與政府機關、相關企業都聯系緊密.所以,財務人員參加一定的社交活動是非常必要的.

會計做假賬有什么風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1999年)第四十三條: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修正)第六十三條: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1999年3月14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修訂)第二百零一條: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占應繳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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