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清稅需要什么手續?
答:
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后規定時期內,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自行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的所得稅數額,確定該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并填寫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提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具體的流程是:
1,聯系你的稅收管理員,了解今年匯算清繳的有關規定,申請領購紙質報表或者稅務機關提供的匯算清繳的軟件.
2,準備相關的財務資料,了解稅法和會計規定有差異的地方.
3,以利潤表為基礎,計算各項應該調增和調減的各個項目,并填寫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表.(查賬征收的41張表,定應稅所得率的比較簡單).
4,利用稅務機關提供的申報方式進行網上申報或者攜導出的電子文件和紙質文件到辦稅服務廳上門申報.

清稅證明怎么辦?
答:
實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的納稅人注銷時,需先進行清稅申報,向稅務機關填報《清稅申報表》,稅務機關在結清應納稅款、多退(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繳銷發票和其他稅務證件后,向納稅人出具《清稅證明》.
除以上情形外,其他稅務登記注銷按照原有法律制度執行.
國稅、地稅通用業務.
縣級業務.
【政策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5〕50號)
《工商總局等六部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號)
《工商總局稅務總局關于做好"三證合一"有關工作銜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4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稅總函〔2015〕482號)
【受理部門】
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場所),具體地址可在各地稅務機關官網查
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查詢.
【辦理時限】
(一)納稅人辦理時限
三證合一納稅人注銷時.
(二)稅務機關辦理時限
報送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的,國稅、地稅主管稅務機關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各自職責分別進行清稅,并將相關信息傳遞至受理方,由受理方稅務機關出具《清稅證明》交納稅人.對于未領用發票、沒有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即時辦結.
【報送資料】
(1)《清稅申報表》3份.
(2)單位納稅人應提供上級主管部門批復文件或董事會決議原件及復印件.
(3)非居民企業應提供項目完工證明、驗收證明等相關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4)經辦人身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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